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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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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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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提高城乡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设与保持传统风】貌相结合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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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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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可以:。在各区、开发区(新!。区)设?。立派出机构
【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其做—好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工!。业信息产《业、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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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乡规划研究》加强城?乡规划信《息、档案及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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