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首次制造或转产生产;
b) 正式生产后,设计、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变化足以影响产品性能;
c)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时;
e) 其他。
8.3.2 钢管的型式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钢管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8.3.3 管件的型式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管件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8.3.4 判定规则
所有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定型式检验合格。材料检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若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加倍取样复检。若复检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时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