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钢管的标记、包装
钢管的标志、包装应符合GB/T 2102的要求。
9.2 管件的标记与标志
9.2.1 管件的标记方法
9.2.2 管件的标志示例
示例1:
公称尺寸为DN25,管件连接方式为D型,材料为Q195的等径对接标记为:
CJ/T 433-2013 D型 SC 25×25-Q195
示例2:
公称尺寸为DN15,管螺纹尺寸为R11/2,管件连接方式为S型,材料为Q215A的外螺纹转换接头标记为:
CJ/T 433-2013 S型 ETC 15×R11/2-Q215A
9.2.3 管件的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管件上应标注制造商、管件规格、材料代号等标志。
9.3 包装、运输和贮存
9.3.1 包装
9.3.1.1 经检验合格后的管件应放入洁净的塑料袋内并封口,装进纸质包装箱或者木质包装箱内,箱内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9.3.1.2 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箱体尺寸、标记、制造厂名、防潮等字样或符合GB/T 191的有关要求。
9.4 运输
包装后的钢管及管件,在雨雪不会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剧烈碰撞、抛、摔、滚、拖。
9.5 贮存
包装后的钢管及管件应贮存在无腐蚀气体的干净环境内,避免杂乱堆放和与其他物件混放。
9.6 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规格、材料、标准号;
b) 制造商厂名、厂址;
c) 出厂日期;
d) 批号、数量;
e) 质量部门盖章和签字;
f) 包装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