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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 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九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 :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的建设
—。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三!条, 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 ,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以《下,城乡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
:。 (《一)建(构)筑物】工程;
》 : (二)》道路、?桥梁、管《线、管沟等各类【市政设施工程;
! ? (三)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建设;
】
: , :(四)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
? (五)—城市雕塑、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 涉》及地方重要》国家机关、涉密【单,位、军事禁区等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限制距《。离;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征求上述—机关和单位的意见】不得违法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五条 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与上述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
第三十《七条 城市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
《 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独立开发地下空【间,。的交通、《能,源、国防、人防工程!、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办理规划》许可
《。第三十八条 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城市—、镇的总体规划【
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风景】名胜区等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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