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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 ,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九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  :。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三条 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以下城乡《。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   (一)建(构!)筑物工程; 【   ?  (二)》道路、桥梁》、管线、管》沟等各类市政设【施工程;  【   (三》)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建设; !。  :  : (四)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  《。   (五》)城市雕塑、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   ?涉及地方重》。要国家机关》、涉密单位、—军事禁区等》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限制距离《;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征求上《述,机关和单位的意见不!得违法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五《条 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与上述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七条 城市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   ?  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独立开?发地下空间》的交通、能源、国防!、人防工《程、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办理【规划:许可 第三十八条! 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城市、《。镇的总?体规划    】。 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风景名!胜区等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