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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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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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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九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 :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的建设
!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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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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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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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以下城乡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 ,(一)建(构)【筑物工程;
【 : (二《。)道路、《桥梁:、管线、管沟等各类!市政设施工》程;
《 , , (三)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建设;
! (四》)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
【(五)?。城市雕塑、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 涉及地方重!要,国家机?关、:涉密:单位、军事》。禁区等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限制距离;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征求上述机!关和单位的意见【不,得违法?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五条 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与上述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七条 城市》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独:立开发地下》空间的交通、能源】、国防、人》防工程、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办】理规划许可》
第三十》八条 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城—市、:镇的总体《规划
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风景名胜区【等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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