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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本省跨《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合】编,     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本市(州)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城【乡规划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合编 !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成都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成?。都市所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三条 —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四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上—述规划在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未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强?制性内容   】  (一)城市【、镇规划区范围; !     》(二:)城市、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  :   (三)城市】、镇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   ?(四)城市》。、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其他重大公共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    《(五)城市》、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  (七《)城:市,、镇防灾工程包括】防洪设施、》防洪堤走向;—。抗,震与避险《场地、?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设?施 :。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六条】 乡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  【 ,  (二)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     (!三)居民点布—局,; :     (四)】交通系统《;     (五!)供水?及,能源工程; —     (六)环!境卫生治《理;  》   (七》)公共设施; 】   ?。 (八)防灾减灾;!     —(九)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 ,。 第十七条 村【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风貌控制》要求; 《     (二【)主导产《业布局;   】  (三)规模【种养:殖业用地布局及配】套设施;  【   (四》)公:共服务、《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用?地布局; 》     (五)】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线走向、敷!设方式;  【   (六)垃【。圾、: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点、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布局】;  《 ,  (七)防洪、抗!震、避险、地—质灾害?防,护设施布局适建、限!建、:禁建区域;   !  (八)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宅基地标【准、用?地规模;  【   (九》)分期建设时序近期!建设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但成都市所—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其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九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 ,   ?。。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二!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的交》通设施、园》林绿地、广场—、主干?道两侧等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其他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一条 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纳入: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管理    【 城市设计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保!障中央国家在—川,机关及省级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发展以地铁【等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的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相互】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适宜?人居: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和,绿地系统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和水源》、水系?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各类专—项规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专项】规划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 ,  :  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其他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空间布局的专业【规划:。时,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专业规划》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人【。。口、统计、勘察、】测绘、地《籍、: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水文、?环境以及地下设【施等基础《资料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和重大专业、—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告城乡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草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 ,   ? 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