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73-2013 建标库

4.4  水封井

4.4.1  水封井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

4.4.3  水封井底宜设沉泥槽,沉泥槽深度不宜小于0.3m。

4.4.4  水封井的水头损失不应小于0.05m。

4.4.5  水封井不应设在车行道上,应避开行人通道,并应远离可能产生明火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