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检查井
4.3.1 重力流排水管应在管道的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检查井在直线管段上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上的最大间距
4.3.2 检查井的尺寸应根据其接入排水管的数量、管径、井深确定。接入检查井的支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不宜超过3条。
4.3.3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宜与0.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雨水或清净废水检查井流槽顶宜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管道转弯处流槽中心线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4.3.4 在厂区排水管道上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槽,在提升泵站及倒虹管进水井前一检查井内应设置沉泥槽,沉泥槽深度宜为0.3m~0.5m。
4.3.5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甲、乙类罐区内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4.3.6 下列污水管道检查井的井盖与井座接缝处应密封,井盖不得有孔洞:
1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
2 甲、乙类罐区内生产污水管道。
3 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可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管道。
4.3.7 压力输送的地下污水管、污泥管上应设压力检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