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73-2013 建标库

4.3  检查井

4.3.1  重力流排水管应在管道的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检查井在直线管段上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检查井在直线管段上的最大间距

4.3.2  检查井的尺寸应根据其接入排水管的数量、管径、井深确定。接入检查井的支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不宜超过3条。

4.3.3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宜与0.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雨水或清净废水检查井流槽顶宜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管道转弯处流槽中心线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4.3.4  在厂区排水管道上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槽,在提升泵站及倒虹管进水井前一检查井内应设置沉泥槽,沉泥槽深度宜为0.3m~0.5m。

4.3.5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甲、乙类罐区内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4.3.6  下列污水管道检查井的井盖与井座接缝处应密封,井盖不得有孔洞:

    1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

    2  甲、乙类罐区内生产污水管道。

    3  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可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管道。

4.3.7  压力输送的地下污水管、污泥管上应设压力检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