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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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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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设置附属设施【及相应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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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各类功能井的井室!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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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井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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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地下水位高》于井底的阀门井【、,仪表井、《地下式?。消火栓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井底设集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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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生产污【水管道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应》选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 3》 生活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化,粪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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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输送《有腐蚀?性,的污水井室应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井内不!可设固定式爬—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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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管道穿越钢筋【混凝土井《井,壁处:应设防水《套管
【。。
4.1.4— 井盖《、井座及踏步的【。材质可采用球墨铸铁!、钢纤维《混凝土及聚合—物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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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寒冷地》区阀门井《、仪表井《。、地下式消火—栓井:应采用内层保温井】盖
【
【4.1.6 位于!车行道下《的井室应采用重型】井盖:、井座;人行—道、绿?化,带内的井室宜采用】轻型:井盖、井座》车行道?上,的井盖应与路—面持平;人行道上的!井盖宜高出地—面0.0《5m;绿化带内的】井盖宜高出》地面0.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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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污水中】含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可燃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附属】构筑物?和,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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