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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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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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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设置附属设施及【相应构筑物
【
4》.1.2 各【类功:。能井的井室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的要求
【
4.1.3 ! ,井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下水位—高于井底的》阀门井、仪》表井、地下式消火栓!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井底设集水坑
!
!2 生《产污:水管道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应—选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
3! :生,活,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化粪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
4! :输送有腐蚀性的【。污水井室应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井内不》可,设固定式爬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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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管—道,穿越钢筋混凝—。土井井?。壁处应设防水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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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井盖、【井座及?踏,步的材质可采用球】墨铸铁、钢纤—维混凝?土及聚?合物复?合,材料
4!.1.5 —寒冷:。地区阀门《井、仪表井、—地下:式消火栓《井应采用《内,层保温井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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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位于车行道下【的井室应采用重【型井盖、井座—;,人行道、绿化带【内的井室宜采用【轻型井盖、》井座车?行,。道,上的井盖应与路面持!平;人行道》上,的井:盖,宜,高出地面0.0【5m;绿化带内【的井盖?宜高出地面0—.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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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污水中含《。。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可燃!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附属构筑物》和安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