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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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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镇、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或者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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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近期发!展项目为《重点并统筹市—政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用地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规划许可制》度
实施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效率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征收、搬》迁和建设的规模【以及开发强度—
旧》城区改建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旧城改!建规划统筹协调改】建区域?的,空间布?局、用地调整—以及交通《、绿化、景观、市】政、文物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旧】城改建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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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拟—建项目情况说—明、:。项,目选址意向》、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区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主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三)区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主城区外的建【设项目向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有关部门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应当—征求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测绘资料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区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按前款规定】向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规划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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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未】取得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向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
规划条件!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的应当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规《划条件等有》关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相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并同意—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有关手续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相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同意或者不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规《划条件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人民政府撤回有!关批准文《件并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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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与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要!求的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按照新》的规划条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提出【。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不得核】。定或者提出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确需变更【原规划条件》但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原规划条【件的核定或提—出程序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申请》办理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并及?时通: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除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外—建,设用地面积不符【合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划技术规定的开【发建设要求》的应当进行整合【开发、统一规—划建:设
《 主城区内私—。有房屋?建设(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采取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的方式—解决建房《需求
?
?主城区内私》有房屋(宅基地建房!)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十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原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向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主:体变:更手续?;改变原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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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转?让方应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实施义【务的应当在》转让合同中明—确上述义务的承【担,者并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的使用性】。质和方式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条《件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第四十》三条 ?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在主城区、》特定地区(不含主城!。区以:。外的国有农》场、林场)》规划区内的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 (二)在》主城:区以外的镇、国有】农(林)场规划区内!的向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初步!设计图纸;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地形?图,(含规划信》息)等有关材料【向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下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可:以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和向社会公示—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四十五条 】 在主城区以外的!镇、村庄规划区(】不含:特定地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镇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镇人《民政府、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规》划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 在主城《区以外的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道应当同【时,进行管线综合同步设!。计并:敷设各种市政管线、!弱电管线
》
, 城市《道路的坐标、高程】、红线宽度以及道路!沿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城市道路建设!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进入市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走廊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建—设,在,城市主?城区内新《建的110千伏以】下的线路应》当采用?电缆:地,下敷设220千伏】线路应当逐步改为地!下敷设?现有的架空电—力,和通信线路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逐】步改为电缆地下敷】设并同?时拆除原架空的【电,力和通信设施—
城》市给水管网应—当符合?优质供?水,的要求城市》排水系统应当采用】污水、雨水分流【制
城市】道路横断面规划【和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有【关规:划技术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国防、人防、【防洪、防震、水利】、绿化、旅游—发展:、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工程管线、矿—产资源、《勘察测绘、建筑节能!。等有关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取得其书—面,审查意见
— 毗邻《机场、地震》监测台站、》气象台、电台、电】视台:和通讯(《含微波、卫星通讯】)、电?力等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净—空、视距《、传输、抗》干扰:等方:面符合其专业控【制要求
会】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大型商业》超市、大型居住区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等交—通流量?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2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五十条 》 单位或者》个,人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占?压城镇蓝《线、城镇《黄线、道路红—线或者?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二)影响》。城镇道路、公—路,交通、景观环境、】公,共,安全的;
】 (:三)在已按规划建成!或者近?期将:按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的;》
? (四《)侵占城《。镇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人行步道、【文物:保护单位和》紫,线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高压—线走廊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明显标【。识并通过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放【。线,。、±0?.00标高、主体封!顶时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予》以规划核验
【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机:关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机关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不符合》的出:具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书面处理意见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应予拆除的原有建】(构)筑物》和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等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六条 现状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发证?机关应采取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经发证【机关同?意的应当申》请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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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根据前】两款规定变更现状】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者经批!。准的建(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二)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五)公示【期限、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牌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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