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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二条 《 ,主城区以外的镇总体!规划:。由本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3:0,天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国有【农(林)场场部【相邻或者《。相,互交错?的由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会】同国:有农(林)》场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30》。天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主:城区内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主城区以外的—。国有农(林)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有农(林)场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30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经》国家、?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馈   》主城区以外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本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第!十五条 《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城区以【外的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第十六条 】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等各【类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30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规划的?编制成果应当达到】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编制依!。据的深度要》求 第十七条 】 主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30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主:城区以外《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20日内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主城《区内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城【区以外的国有农(林!)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有农(林)场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2?0日内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特定》。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3】0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八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范【围并优先覆盖近【期建设规划范—围,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性质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加强经济性分析!提,升,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和空间资源的!使用效率《注重城乡功》能和设施的完善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保证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九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 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退线限制、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内容》。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 !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大型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特:定地区(不含—国有农场《。。、林场?)等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主城区外的—镇、国有《农(林)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2,0日内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审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对用地规模】4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位—于主城区内的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位于主城—区以外的报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论证;?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搬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二》。十二条 《。 城市中心》区、重要商业功能地!段、重要景观地带、!主要街?道两侧的《空间节点《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区域】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三条 —主城区以《外的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城》区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论:作,为审批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采纳意见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五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技术平》台促:进组织编制》。机关之间以及组织】。编制:机关与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国《家、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 《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实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等基—础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