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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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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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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主城区以外的镇【总体规划由本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30天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国有农】(林:。),场场部相邻》或者相?。互交错的《由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会同国【有农(林)场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3:0天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主城区内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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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主城!区以:外的:。国有农(林)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有,农(:林)场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30》。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前款规定以—外经国家、》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馈
】 主城区以外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本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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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城区以外的—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第十六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等各类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3《0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规!划的编制成果应【当达到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编制依据《的深:度要求
第十七条! 主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30》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主城】区以外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20《日,内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主城《区内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城】区以外的国有农(林!)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有农(】林)场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2?0日内?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特定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30?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范围并优先覆【盖近期建设规划范】围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性质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加强经济性分析提!升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和空间资源的使】用效率注重》城乡功能《和设施的完善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保证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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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 ,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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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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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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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退,线限制?、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内!容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 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大!型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特定地区!(不含?国有农场、》林场)等《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主城区外【的镇、国有农—(林)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20日内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审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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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对用地规模4—。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位于主城】区,内的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位于主】城区以?。外的:报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论》。证;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搬?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心】区、重要商业—功能地段、》重要景观《地,带、主要街道两【侧,的,空间节点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区域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三条 主城区!以外的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城区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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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论作为审】批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采纳意见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五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技术—平台促进组织编【。制机:。关,之间以?及组织编制》机关与?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国家、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实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等基础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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