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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 第五十八条 ! 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五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各类总—体规划  —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因国务院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各类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确需修改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总体规划修改!。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三):实施市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六十二《条 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以办公会》、局务?。会、专家评》审会:等形式直《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原审定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原审—定机关应当采取现场!或者媒体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相关权益人意见也】。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审定 第六十【五条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