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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 ,第五十八条 【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五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   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各类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各类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确需:修改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城市!、主城区以外的镇】、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总体规划【。。修改: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三)实施】。市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六十二条 — 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以办公会、局务】会、专家评》审,会等形式《直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原审定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原审定《机关应当《采取现场或者媒【体,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相关《权,益人:意见也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审定 第!六十五条 》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