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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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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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国有农(林)】场依:法,确定的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经国家》、省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以及省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全!市,。城乡统一规》划、:整体布局的指导思】想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以及【分级编制、逐级指】导的原则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城市特色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历,史和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生态市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依据省会【城市性质突出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地—位统筹考虑省会城市!功能建设和省—直机关的用地—布,局及空间安排需【要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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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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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相互衔接和协调】共同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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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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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科:研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地,拨付纳入《财政:预算的?城乡:规,划经费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简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简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主!城区:以外的镇、》国有农(林)场、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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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置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拟确定的重大规划!。编制事项、审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或,审查的规划事—。项以及审议本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规划事项
【 ,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运【作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工作规程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30日?内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在相》关网:站、: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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