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建筑热工与节能
16.3.1 建筑热工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
16.3.2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16.3.3 地热电站内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16.3.4 门窗的保温性和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和《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