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91-2013 建标库

16.2  防火防爆

16.2.1  地热电站内各建(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6.2.2  地热电站采用双工质循环发电工艺时,在环境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汽轮机房应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露天或半露天的形式。其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16.2.3  地热电站采用双工质循环发电工艺时,控制室与汽轮机房应分别设置,相互独立。

16.2.4  控制楼、屋内配电装置楼各层及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通往室外楼梯。

16.2.5  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

16.2.6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