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91-2013 建标库

1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5.1  一般规定

15.1.1  历年平均气温不高于5℃的日数不少于90d的地区应为集中采暖地区。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应设计集中采暖。

15.1.2  历年平均气温不高于5℃的日数不少于60d,且少于90d的地区为采暖过渡地区。

15.1.3  位于采暖过渡地区的某些生产厂房和某些辅助建筑物,宜设计集中采暖。

15.1.4  室外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参数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在设计冬季通风时,需补偿局部排风的热风系统,室外进风温度应采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

15.1.5  全厂应采用地热水作采暖热媒,应设置热交换器,热交换器采用耐腐材质,加热介质侧应设置防垢设施。

15.1.6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不应超过表15.1.6所列温度规定。当采用自然通风,车间内工作地点夏季空气温度超过表15.1.6规定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局部降温措施。

表15.1.6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注:1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升可加大1℃~2℃;

        2工作地点系指工人为观察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如生产操作在车间内许多不同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为工作地点。

15.1.7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及国家其他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火排烟设施,并与消防系统连锁。

15.1.8  输送、储存或生产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建筑物,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15.1.9  有地热液体产生有害气体排逸的房间,应设置排除措施。

15.1.10  地热电站采用双工质循环发电工艺时,布置在有爆炸危险区域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应考虑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