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站址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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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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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根据【电站的?生产、施工和生活需!要结合?站,址,及其附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建设—规划按规划容量以近!期为主对电站站【区,、地热井、》热力管道、地热尾】水回灌?及,利用、交通运—。输、出线走廊—等进行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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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站区用地、》站外热?力管道用地、—施工用地、站—外道路用地等—应进行节约用地优】化,站区用地范围应【根据建设和施工需】要按规划容量确【定分期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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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地热田近远期开】发规划按规划容量统!。筹规划近期优先【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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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宜包括】地,热发电后地热尾水的!回灌:和综合利用》规划地热《尾水进行回灌—应根据地热》。田的勘?探,结论:对回灌井《数,量和位置进》行规划?
5【.1.5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结合】工艺要求规划地热汽!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及回灌!水池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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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对站外热力管—网的路径进》行统:一规:划符合管线短—捷及节约用》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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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同—步规划地热生产【井及回灌井等站外设!施的安?全维护措施》无特殊情况热力管道!沿线:可不设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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