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站址选择
4.0.1 地热电站的站址选择,应结合地热田开发规划进行。重点应根据可用于发电的地热田的分布范围、规划的地热生产井和回灌井的数量及位置进行确定,同时考虑交通运输、地形、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环境保护等因素。
4.0.2 站址选择宜按地热田统一规划、分期或分站实施的原则,确定技术经济合理的站址。
4.0.3 站址宜靠近地热生产井或井群,缩短井口至站区管线的总体长度。
4.0.4 地热电站的站址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