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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销售价格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直接》开发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   —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地段等因素—核定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 【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和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市、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   》 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和指?导价:。。需报省发改(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 职工【购,买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建设综【。合成本出资如财【政或单位有条—件资助?公共配套设》。施、房屋公共—部分和政府减免【有关税费后》。的其他公共费用享受!面积标准内的购【房面积可《按建筑安装成—本出资超标面—积部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