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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销》售价:。格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直!接开发?。。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    》 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地段等】因素核定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 —。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和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市、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  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和指导价!需报省发改(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 职工!购买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建设综合《成本出资如》财政或?单位有条《件资助公《共配套设《施、房屋公共部【分和政府减免有关】。税,费后的?其他公共费用享受面!积,标准内?。的购房面积可按【建筑安装《成本出资超标—面积部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