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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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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直《接开:发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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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地段等因素!核,定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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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和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市?、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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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和指导价需》报省发改(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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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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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职工!购买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建设综合成本出资!如财政或单》。位有条件资》助公共配套设施、】房屋公共部分和【政,府减免有关》税费:后,的其他公共费用【享受面积标准—内的购?房面积可按建筑【安装成本出》资超标面积部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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