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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是本地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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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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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
《
(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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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居民在申【请期:限,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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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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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证—明;
】
(三)】。所在单位《或者居住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第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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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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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复审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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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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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准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 第十《五,条 申?请者凭?准购通知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给!未取得准《购通知书者准购【通知书持有》人,的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时】应当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综合条件】排序或者《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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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户、《。重残疾人员、患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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