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供应对【象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是本【。地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
》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
》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
,。
,
— (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居民在】申请期限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证明【;
《
— (三《)所在?单位或者居住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第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
(一)初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
》。 (二《)复:审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查
【
?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
《 :
? :。(四:)批准?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 :第十五条 申请【者,凭准:购通知?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给未取得》准购通知书》者准购通《知,书持有人《的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时应当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综合条件排序!或者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人
】
对拆迁安置】户、重残疾》人员、患《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