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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售后?管理 第二】十,条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买价格》、准购?面积和实《际购买面积等—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研究制《定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应在购房合!同中将上市交易【交纳价款《和政府回购的—有关规定予以—载,明    !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二《十二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