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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六条 坚》持政府总揽、合理】布局:、综合开发、规【。范运作的原》则通过集中》、分散、配建等【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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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县政【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非赢!利性:机构或?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建设方!。式
! 市、县政府【。应结合?廉租住房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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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分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整合现?有单位?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个人出建】安成本单位资助公共!部,分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项:目审:批、统?一组织建设实施、】统一供?应对象?。的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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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优先?满足供地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职【工需要的基础上可】统,一向其?他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配《出售?
】第九条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县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在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由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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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政府》应当明确该项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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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在?供地公?告,中注明配建的开发】条,件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确需缓《交或分期缴交配建部!分土地面积出—让金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用—地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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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参照我【省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建《。筑面积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同套型?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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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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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收减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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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的规:定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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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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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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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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