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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开发建设 】 第:六条 ?坚持政府总揽—、合理布局、综合】开发、规范运—作的原则通过集【中、分散《、配建?。等,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第七条? 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县政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非赢利性机构或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建设方式 】  : 市、县【政,府应:结合廉租《住房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 第八条 —分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整!合,。现有单位《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个人出?。建安:成本单位资助—公共部分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项【目审批、统一组【织建设实施、统一】供应对象《的建设方《式 》    — 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优《先满:。足供:地,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职工【需要的基础上可统】一向其他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配出售 】 《第九条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县】。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在【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由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方,式   】。。 市》、县政府《应当明确该项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在】供地:公告中注明配建【。的开发条件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确需》。缓交或分《。期缴交配建部分土地!面,积出让金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用地合同中约【定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参【照我省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建筑面积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同套【。型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 —   》 (二)《税收减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执》行 》    》 ,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的规定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四)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五)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   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