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开发建设
【
,
第六条 坚持】政府总?揽、合?理布局?。、综合开发、—规,范,运作的原《则通过集《中、分散、配建【等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第七条? ,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县政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非赢利】性机构或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建设方式
】。
— 市、县政府—应,结合廉?租住房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八条【 分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整合现有单位—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个人出—建安成本《单位资助《公共部?分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项目审批、统一组织!。建设实施、统一供应!对象:的,建设:方式:
!。 :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优先满《足供地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职—工需要?的基础上可统—一,向其他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配出售!
? ,
第九条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县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在,。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由: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方式【。,
,
:
《
市、县—。。政府应当明确该项】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在供【地公告中注明配建】的开发?条件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确!需缓交或分期缴交】配建部分《土地面积出让金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用《地,合同:中约:定,。
?
《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参照?我省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建筑《面积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同,套型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
】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
!
》。
(二)税收】减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执行
—
?
》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的规》定,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四:)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五)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