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开发建—设 《 第六条 坚持政】府总:揽、合理布局—。、综合开发、规范】运作:的原则通过集中【、分散、配建等【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 ,。 ,。 :第,七条 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县!政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非赢利性机构—或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建设方式《   — ? 市、县政府应【结合廉?租住房?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 第八条 分】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整合现有—单位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个人出建安成【本单位资助公—共部分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项目》审批、统《一组织?建设实施、统—一供应对象的建【设方式《  》 , 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优先满足》供地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职》工需要?的基础?上可统一向其他【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配》出售 《 【第九条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县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在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由【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方式 】    — 市、?县政府应当明确【该项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在供地公《告中注明配建的开】发条件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确需缓交或【分,期缴交?配建部分土》地面积出让金—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用地合同中约定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参!照我省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建筑面?积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同套型《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 》    》。 , (二)税收【减,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执行 】  ? ,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的规定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四)】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五)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