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和《挖掘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 【 第十四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管】。。辖的城市道路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     依】据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临时用作集贸【市场、摊区市场【的城市?道路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 【    其》。他社:会单位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设施《由该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养护维《修如对外经营的【必,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井盖?、箱盖应当》符合建设和养护【规范并保证》安全对丢失、—。损坏或者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负责养护维修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尽快—补充或者修复 ! :。。。 第《十六条 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施工应当规定修复】期限;繁华地段的主!干道: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安排在夜】间,施工 —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 — ?    施工现场影!。。响交通的养护维修】单位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临时不能通行的应当!事,先发布通告 — 》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  : : ,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 :   《 (《二)擅自进》行有损道路》设施的各种作—业,;   ! (三?)擅自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开办市场;!  》 ? (四)擅自—行驶铁轮车、履带车!和超限车《;   】 (五)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   ? (六)在【非指定路段上停车】、洗:车和试车; !  》(七)擅自在—道路设施上张贴或】悬挂标语、广告;】  》 (八)【擅自建?设各种建(构—。)筑物; 】  (—九)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 《   — (十?。)其他?有损道路设施和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或挖掘】修复费?。办理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先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办规!划建设许《可证 —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审批:挖掘城市《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 , ,市区主干道禁止设】置停车场《、,集贸、摊区》。市场其它城市—道,路,在不影响行人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设置停车场】、集贸、摊》区市场?的接管理职》责分工由市和区、县!(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设置?。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    !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安排?的城市道《路日常维修免办【有关手续但应当事】先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维护交通 ! : :。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持有占道许可【证,或挖掘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 【  ? (三)【。挖掘现场应设置护】栏、标志等安全【设施;? ,  《 《(四)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搭建临时工棚!应当规范《、整洁;  ! (五—)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期限届满应及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功【能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验收;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   】(六)?服从:管理部门因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需要所—作出:的变更?占,用、挖掘许可—或者取消许可的【决定 》 ? 第二《。十条 因紧急抢修自!来水、燃气、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挖!掘道路不《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立即通?知,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并《在开:挖道路后三日内补】办手续?负责修复路面—或补缴道路挖—掘修:复费 ! ,第二十一条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需要通过城市—道路的应《事先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通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