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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 第?六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七条: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防洪和?通信等?其他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相协调经》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批准后由!。相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把!城市规划确》。定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计—划配套?建,设, : :。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市政工?程,设施 《 , 第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应:当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解决其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 第》。十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接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工—程的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十二条 社会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单位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需要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应当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移交的由【该市政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并接: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     独】资,或合资建设的—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养护维修和—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