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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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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本辖—区区域?规划编制《本区、县《城市绿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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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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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改变后的绿化规划!方案应当《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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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据!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分解绿《化责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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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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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达到下列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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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居住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中环【线以外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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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改造旧有城市道【路应当使绿地率【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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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建宾馆、疗养】院、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娱?乐、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工厂:、仓储附属绿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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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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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河流、—湖泊等水体周—围的绿地《率和新?建铁路、公》路的绿化带宽—度应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有关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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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城市生产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 —
》 第十?二条 确需》建设但因建》。设,场,地的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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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落实绿地面积规划指!标的建?设场地?但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低于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未按照绿地!规划指?。标补建绿地的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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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本规?。划,地段:内就近统一安排绿】化建设?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必须用作绿】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三条 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干道绿化带!及其行?。道树等属于城市【公共:绿化范?围的建设资金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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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绿化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和筹:措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公—共绿化的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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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鼓励多渠【道筹集城市公共绿化!。建设资金鼓》励投:资或者自愿捐助【城市绿化建设;【认建、认养公共绿地!。。或者栽植花草树【木;建立城市—绿,化基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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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单【位自建?公园和新建居住区】。等的绿化《。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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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绿化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投资者】对其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和》其他城市绿化—设施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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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跨区县的《建设项目和河—道、道路《、公园等标志—。性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其他】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或者未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保证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绿化工程进度返还】绿化建设保证—金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完成绿化工!。程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期完成《绿化工程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绿,化建设?。保证金代为绿—化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结果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即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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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临时绿化标准和【要求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所需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担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绿化代《。为绿化的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条 《临时:绿化完工后》土地使用人》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临时【绿化的暂缓建设【用,。地,开工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持》施工:许,可证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备案?用于临时绿化—的植物土地使用人】。可以自行处理—。也可以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属于!国家所有的原有植物!必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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