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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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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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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本辖》区区域?规划:编制本区、县城市】。绿,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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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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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改变后的绿化!规划方?案应当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重新确》定
第!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据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分解【绿化责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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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 第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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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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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达到下列》规划指标
【。 (一)—。新建居住《。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中环线以外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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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建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改—造旧有城市》道路应当使绿地【率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三》)新建宾馆、疗【养院、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娱】乐、: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工厂、仓储!附属绿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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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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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河】流、:湖泊等水体周围的】绿地率和新建铁路、!公路的?绿化带宽度应—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有关!技术规程《
】 , (?六)城市生产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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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确需建设但》因建设场地的—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 ? 有落实》绿地面积规划—指标:的建设场地》但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低于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未按照?绿地:。规划指?标,补建绿地《的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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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本规划地段内【就,近统一?安排:绿化建?设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必:须用作绿《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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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干道绿化带及】其行道树等属于【城市公?共,绿化:范围的建设资—。金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绿?化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和!。筹措: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公共:绿化的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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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鼓励多渠—道筹集城市公—共绿化?建设资金鼓励—。投资或者自》愿捐助?城市绿?。化建:设;认建、认—养,公共绿地或者栽植花!草,树,。木;建立城》市绿:化基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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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单位自建公园】和新建居住区—等的绿?化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
! 建设项目绿化!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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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者对其—。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和其他城市】。绿,。化设施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第】十五条 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跨》区县的建设项—目和河道、道路【、公园等标志性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其!他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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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或者未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保!证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绿化工程进【度返还绿化》。建设保证金》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完成绿化!工程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期完成绿!化工:程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绿化建设《保证金代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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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结果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即: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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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临时绿化标准和要】求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所《需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担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绿化代为绿!化的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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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临时绿化完工后土地!使用人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临时《绿化的暂《缓建设用地》开工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持施工许—可证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备案:用于临?时,绿化的植物土地使用!人可以自《行处理也可以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属于国家所有】的原有植物必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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