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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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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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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公园、】道路、?广场动物园、—植物园、特种公【园等的公共》绿地由园林单位或者!所属单位负责—;
! : (二)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单!位负责;《
! : (三)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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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生产绿【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 (五【)私人庭院内的绿化!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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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按!照上一?年度绿化设施量和】绿化养护定》额安排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经费养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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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选聘《专业养?护单:位,实行养护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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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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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因树木》病虫害严重》、死亡或者倒伏【、断枝?。等对人身和》其他设施构》成危:险确需砍伐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后应当及《时补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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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树木赔?偿费的十倍缴纳补偿!费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栽《树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城市树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的—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迁移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建设项—目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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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已落实迁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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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落实养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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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迁移《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 !
【。 迁移】树木:未成活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未成活数量!三倍的树木或者缴】纳相应的树木补偿费!
! 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迁移】。数,量十倍的树木或者缴!纳相应的树木—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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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的树木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栽—树木
! 《 在本单《位管界内迁移本单位!附属绿地上》的树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保证树木成活的】必要措施原有的【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的树木?迁,移后不得低于规【划指标?未达到规划指—标的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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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修剪树木应当严!格遵守技术规程城】市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剪、【扶正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
》
?第二十八条 因【抢险确需砍》伐、:迁移、强行修—剪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
》 砍伐、迁】移,、强:行修剪树《木的树木所》有人有依《法获得赔偿或者合】理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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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迁移!。、砍伐树木》和占用绿地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管理
】 (一)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十?株以下?或者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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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十一株以上不—足一百株或者单株】胸径二十厘米以上】或者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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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市!重点工?程或:者跨区、县工程【建设迁移、砍伐树】木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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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一百株以上或者单】株,胸径四十厘米以上】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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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各—类,管,线应当保证树木与】管线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绿化—技,术规程确属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树种!珍,贵稀有、树》型奇特罕见、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属【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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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生【。存,地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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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确定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加强!。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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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砍伐】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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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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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树—上钉、刻、》。划、:挂攀折?、摇晃树木;—
: ? (二)封—堵,树,穴影响树木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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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占压【绿地将树木围建【。营,业设施或《者房棚之中》;,
】 ? (四)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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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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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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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对违反】第(一)、(二【)项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悬挂的物品;违反!第(三)、》(四)项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六,)项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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