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公园、道路、广场】动物园、植物园、特!种公园?等的公共绿》地由园林单》位或者所属单位【负责;
》
】。 (二)—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
》
》 : (四)生产】绿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
《 (五)私!。。人庭院?内的绿化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
,
,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按照上?一年度绿化设施量】和绿化养《护定额安排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经!费养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
》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选聘专业养护单【位实:行养护社会》化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因树木病虫害严!重、死亡或》。者倒伏、《断枝等对人》身和其他设施构成危!险确需?砍伐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后应!。当及:时补:栽
《
—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树木赔偿费的【十倍缴纳补偿—费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栽树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城市】树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的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迁移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建设!项目已获批准—;
:
【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已落实迁!入地:点;:
》
? : (三)—已落实养护措施; !
? ,
— , (四)迁移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
?
】。 迁移树木未!成活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未成活数量三!倍的树木或者缴纳】相应的树木补偿费 !
?
? ? : 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迁移数量》。十,。倍的树木或者—缴纳相应的》树木补偿《费,
》
— 收取的树木】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栽树木 】
】 , 在本单》位管界内迁移本【单位:附属绿地上的树【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保证树木成活的必要!。措施原有的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的树木迁移后!不得低于规划指标未!达到规?划,指标的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率
【
第?二十七条 修剪树木!应当严格遵守技【术规程城市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剪、扶正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
?
? 第二《十八条 《因,抢险确?。需砍伐、迁移、【强行修?剪,。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
【 砍伐、【迁移:、强行修剪》树木的树木所有人有!依法获?得赔偿或者合理补】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迁—移、砍伐树木—和,占用绿地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管理】
— (一)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十株以】下或者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二)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十一株以上不—足一百株或者单【。株,胸径二十厘米—。以上或者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三》)市重?点工程或者跨区、县!工程建?设迁移?、砍伐树《木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四)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一百株以上】或者单株胸径四十】厘米以上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各类管线!。应当保证树》木与管?线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绿化技?术,规程确属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
《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树种珍贵稀【有、树型《奇特罕?见、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属古树名【木
:
,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生存地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确定?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加强监督和指导 !
》
: 禁止砍【伐古树名《木 :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在树上》钉、刻、《划、挂?攀折、摇晃树木【;
】(二)封堵树—穴影响树木生长【;
?
】 (三)占【。压绿地将树木—围建:营业设施或》者房棚之中;
【
《
】(四)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
】。 : (五)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
【。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对违反第(一)、】(二)项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悬】挂的物品;》违,。反第(三)》、,(四)项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六)项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