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公园】、道路、广场动物】园、:植物园、《特种:公园等的公共绿地由!园,林单位或者》所属单位负责;【
》
》 (《二)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单—位负:责;
】 《 , , (三?)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
》
】 (四)生产—绿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
《 (《五,)私人庭院内的绿化!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按—照上一年《度绿化设施》。量和:绿化养护定额安排】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经费《养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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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选聘专业养护单位!。实行养护社会化【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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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因树木—病虫害严重》、死亡或《者倒:伏、断枝《等,对人身?和其他设施》构成危险确需砍【伐,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后《应当及时补栽
】。
—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树木赔偿费的十】倍,缴纳补偿费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栽!。树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城市树木【因建设需要》确需迁移的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迁移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建设项目已【获批:准;:
!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已落!实迁入地点;—
《
【 (?三)已落实养护措】施;
】。
, : (四)】迁,。移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
!
! , 迁移树《木未成活《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未成活数量—三倍的树木或—者缴纳相应的树【木补偿费
【
】 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迁移数量—十倍:的,树木或者缴纳—相应的树《木补:偿,费
【
【 ,收取的树木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栽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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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本?单位管界《内迁移本《。。单位附?。属绿地?上的树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保,证树木成活》的必要措施原—有的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的树木迁移后!不得低?于规划指标未—达到规划指标的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率
第!二十七?条 修剪树木应【当严格?遵,。守技术规程》城市绿化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剪、扶!正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
:
第二十八!条 :因,抢险确?需砍伐、迁移—、强行修剪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
《
? 砍伐、—迁移、?。强行修剪树木的【树木所有人有—依法获得赔偿或者合!理补:偿的权利
》
?第二十九条 迁【移、砍伐树》木和占用绿地—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管】理
? (一)】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十:株以下或者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二)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十一株以《上不足一《百,株或:者单株胸径》二,。。十厘米以《上或者?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三)市重点工程或者!跨区、?县工程建设迁移、砍!伐树木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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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一百:株以上或者》单株胸?径四十厘米以上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各类】。管线应当保证—。树木与管《线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绿化:技术规程确属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树—种,珍贵稀有、树型奇特!罕见、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属古树名木》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生存地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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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确定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加强监督和—指导 ?
《。
? : 禁止砍伐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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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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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树上钉、刻、划、】挂,攀折、摇晃树—木;
】 (二)封堵树穴影!响树木?生长;
》 ,。
】 (三)占—压绿地?将树木围建营业设施!或者房棚之》中,;
《 ,
!(四)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 : (》五)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
》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对违反第(一—)、(二)项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悬挂的《物品;违《。反第(三)、(四)!项,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六)项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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