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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村镇【建设用地
第!六十二条 村镇建】设、村民自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由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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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住宅:等合法原因形成的】一户有?多宗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分—别确定宅基地—;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按照《一,户的用地面》积标准确定》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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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 ?。 (一)确实—需,要分户建房且原宅基!地面积分户》后低:于一户宅基地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五)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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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根据?用地计?划,指标:符合:村镇:。规划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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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 】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第六十六条! 在城镇和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地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村民住宅不】再批准宅基地
】 ,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迁村并镇和【。村民迁入新建住【宅的原住房应当予以!拆除:宅基地收回》进行: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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