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62-92 建标库

第二节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4.2.1条钢筋构造图应置于一般构造之后。当结构外形简单时,二者可绘于同一视图中。

    第4.2.2条在一般构造图中,外轮廓线应以粗实线表示,钢筋构造图中的轮廓线应以细实线表示。钢筋应以粗实线的单线条或实心黑圆点表示。

    第4.2.3条在钢筋构造图中,各种钢筋应标注数量、直径、长度、间距、编号,其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钢筋编号时,宜先编主、次部位的主筋,后编主、次部位的构造筋。编号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编号宜标注在引出线右侧的圆圈内,圆圈的直径为4~8mm(图4.2.3a)。

    二、编号可标注在与钢筋断面图对应的方格内(图4.2.3b)。

    三、可将冠以N字的编号,标注在钢筋的侧面,根数应标注在N字之前(图4.2.3c)。

    第4.2.4条钢筋大样应布置在钢筋构造图的同一张图纸上。钢筋大样的编号宜按图4.2.3标注。当钢筋加工形状简单时,也可将钢筋大样绘制在钢筋明细表内。

    第4.2.5条钢筋末端的标准弯钩可分为90°、135°、180°三种(图4.2.5)。当采用标准弯钩时(标准弯钩即最小弯钩),钢筋直段长的标注可直接注于钢筋的侧面(图4.2.3)。弯钩的增长值可按附录一采用。

    第4.2.6条当钢筋直径大于10mm时,应修正钢筋的弯折长度。45°、90°的弯折修正值可按附录二采用。除标准弯折外,其它角度的弯折应在图中画出大样,并示出切线与圆弧的差值。

    第4.2.7条焊接的钢筋骨架可按图4.2.7标注。

    第4.2.8条箍筋大样可不绘出弯钩(图4.2.8a)。当为扭转或抗震箍筋时,应在大样图的右上角,增绘两条倾斜45°的斜短线(图4.2.8b)。

    第4.2.9条在钢筋构造图中,当有指向阅图者弯折的钢筋时,应采用黑圆点表示;当有背向阅图者弯折的钢筋时,应采用“×”表示(图4.2.9)。

    第4.2.10条当钢筋的规格、形状、间距完全相同时,可仅用两根钢筋表示,但应将钢筋的布置范围及钢筋的数量、直径、间距示出(图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