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尺寸标!注
! 第2.》7.1条《 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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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7.2条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上;?反,之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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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用反向箭头》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图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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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条 —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图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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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条? 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在任【。何情况下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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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条 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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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7.—6,。条 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图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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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7条】 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可按90°、【120°、135°!、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7.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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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8】条 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a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小时】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b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图2.7.8【c)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应标注“》r(R)”、或【“d(D《)”(图2.7.】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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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条— 圆弧尺寸宜按【图2.7.9a【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7.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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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7.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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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10条 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角度:数,字宜按图2》.7:.10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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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11条? 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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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标注(】。。图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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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可用字母表示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表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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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12【条 倒角《尺寸可按图2—.7.12a—标注当倒角为—45°时也》可按:图2.7《.,12:b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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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1:3条: 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3,mm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负标高—应冠以“”号—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号当图形复杂时】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图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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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7.—。14条 《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当坡度值!较大时坡度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例!。如1:∶,n(图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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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15条 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图2.7.15!)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标准第2.7!.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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