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62-92 建标库

第八节视图

    第2.8.1条结构物的视图宜采用第一角正投影法绘制,也可采用第三角正投影绘制(图2.8.1)。

    第2.8.2条视图的表示应根据表达清楚、简单、明晰及看用方便的原则选用。

    第2.8.3条当表示物体内部某一不可见断面时,应采用剖切法。物体被切的面称为断面。被切物体断面的位置及编号应采用一组标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的粗短线表示。剖切后留下来的部分物体,按垂直于剖切平面方向的投影所得出的投影图,称为剖面。被剖物体剖面的位置及编号应采用一组标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的单边箭头表示(图2.8.3)。

    视图名称或剖面、断面的代号均应标注在视图上方居中。剖面、断面的代号应成对的采用,并以一根5~10mm长的细实线,将成对的代号分开。图名底部应绘制与图名等长的粗、细实线,两线间距为净1~2mm。剖面、断面的代号宜采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1、2、3………表示(图2.8.3)。

    第2.8.4条当采用阶梯剖切图形时,不应画剖切面转折处产生的交线,即在A—A剖面中,O1—O线段不应画为实线(图2.8.4)。

    第2.8.5条在断面图上,可再进行剖切。被切图形可以认为仍是原完整图形,也可在两个对应的断面图上相互切取(图2.8.5)。

    第2.8.6条在断面图内,可标注阴影线、材料图例。当仅表示断面而不表示材料时,可采用与基本轴线成45°的细实线表示。在原图中,当已有图线与基本轴线倾斜45°时,可将阴影线画为与基本轴线成30°或60°的阴影线(图2.8.6)。

    第2.8.7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邻断面可画成不同倾斜方向或不同间隔的阴影线。在满足图形表达清楚的情况下,断面也可不画阴影线。当图形断面较小时,可采用涂黑的断面表示,涂黑的断面间应留有空隙(图2.8.7)。

    第2.8.8条视图的简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称图形可采用绘制一半或1/4图形的方法表示。除总体布置图外,在图形的图名前,应标注“1/2”或“1/4”字样。也可以对称中心线为界,一半画一般构造图,另一半画断面图,也可分别画两个不同的1/2断面。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可标注对称符号。对称符号应由两条平行的细实线组成(图2.8.5)。

    二、在总体布置图中,可将对称的一半图形画成剖切后的断面或剖面。此时,不宜再在图名中标注“1/2”字样。

    三、当图形较大时,可用折断线或波浪线勾出图形表示的范围(图2.8.8-1)。波浪线不应超出图形外轮廓线。

    四、当图形需折断简化表示时,折断线宜等长、成对地布置。两线间距宜为4~5mm。越过省略部分的尺寸线不应折断,并标注实际尺寸(图2.8.8-2)。圆柱图形的折断简化表示可按图2.8.5绘制。

    第2.8.9条当土体或锥坡遮挡视线时,可将结构视图画成剖切土体或锥坡的断面图,使被土体遮挡部分成为可见体以实线表示(图2.8.5)。

    第2.8.10条当用虚线表示被遮挡的复杂结构图线时,应仅绘制主要结构或离视图较近的不可见图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