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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位—置,和界限应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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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依】法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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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形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和地《方产业政策》扶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向规!划部门申请选址【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规划部—门审批
— 建设单位【持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须附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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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办结《用地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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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地性质《和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需,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应当对拟收》。购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由国土资源部门以】公开方式出》让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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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受让人需!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接受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须报规划部—门批准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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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的改:造和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公益设施—、,村办企业和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向,。规划部门《统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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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不得申请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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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地、水源—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卫生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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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供?电走廊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代征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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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临时《。。。用地的单位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
】 ,。临时用地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它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临时用地—期限为一年确需延】期的须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超过一年
! 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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