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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 ! 第十三条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 》 第十四条  !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进行集中》建设改建区内原【有房屋不得扩—建危旧房《屋可:。以维修 —    旧区—改建、新建的—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拆除: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建—。成的:。。地区未经规划调整不!。得插建、改建和扩建! 第十六条!  旧区改》建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新开】发建:设用地的总量并【根据近期《建设规?划,提前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 【 ,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文?物古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