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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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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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进行集《中建设改建》区内原有房屋不得扩!建危旧房屋可—以,维修
— , 旧?区改建、《新建的?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拆除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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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建成的地区未【经规划调整不得【插建:、改建和扩建—
第十【六条: 旧区改建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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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新开发建设用地的】总量并根《。据近:期建设?。。规划提前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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