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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 ! :第十三条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 第十四】条 《。 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进行集中建设—。改建:。区内原有房屋不【得扩建危旧房屋【可,以维修 》  : ,。  旧区改》建、新建的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拆除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 《。 : 第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建成的》地区未经规划—调整不得插》建、改建和扩建 ! 第十六条  !旧区改建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 ,第十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新开?发,建设:用地的总量并根据近!期建设规划提前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 !第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文物古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