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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 — , :第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 第十】四条 《  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进行集中!建设改建区内原【有房屋不得扩建【危旧房屋可》以维修 》  : ,  旧区改建、【新建的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拆》除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十五条  按照城】市,规划:建成的?地区未?经规划?调,整不得?插建、改建和扩建】 》第十六条  旧区改!建,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 第十》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新【开,发建设用地的总【量并根据近期建【设,规划提前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 》 第》十八条  》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文物【古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