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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交通《、管线工程》设施设置市场、广】告宣传设施、画廓、!雕塑、建筑小品以及!房屋外立《面装修等工程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市行政区内》跨县、?区的市?政交通、管线工程】设施应?当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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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区位!环境、?相,邻关系、道》路交:通影响、市》政设:施,。配套、?城市景观等》因素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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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由专—家论证产生》主选和副选两个方】案,并,进行:。公示:征求:。市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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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权属证明资料!提出建?设申请规划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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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
(】。三,)依据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委托高度】单位编制施工图【报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小,型建设工程可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直接编《制施:工图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效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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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按照批准内】容申:请办理?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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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的: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十二个月内【。建设工程未完—。工的: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设工程停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 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开工或者未完【工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出:变更设计的决定
】。
: (一)城—市规划或者城市规划!设计规范已依—法变更需改》变,。该用地性质或—者设计?要求:的;
》 (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
! (三)》发现文?物、古迹等需—要作特殊保护—。的;
【(四)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
: : 决定变更设计内!容的建设工程—应组织专门论证并】。及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 建设—。单位对规划部—门作出?的变更设《计决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规划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十八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规划【部门组织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 居住小区—。整体竣?工后由规划部门【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综—合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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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的审批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向规划】部门:申报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程】序审批临时性房屋】的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高度不得】超过4米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间遇《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使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无条件拆【除
临时!建设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进行出租!、,转让、交换、买卖、!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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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筑面积不得私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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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地段功《能相适?应符合道《路景观和建筑形【象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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