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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六【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城市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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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能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规划:部门备案其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八条 《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一)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同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报】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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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各专业—。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各专业?单,位和部?门编制?经论证、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国《家,或者省?级区域布局的国【道、交通《运输场站《、铁路场站线路等】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委审】批
》第十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村庄【建设规划《报批:时须附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 县(市)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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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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