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各级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市)规划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
第四条 【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