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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包括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
【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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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主体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报,告书或?者,其他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还应当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同时抵押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还,应当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其预?售的商品房未在在】建,工程已?设定的抵押》的范:围办理最高额—抵押还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一定期间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约定?
第》。三十五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其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项目完工部分的价!值已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时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应当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预【购,人以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由抵—。押权人进行监管【应当用于该》工程: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为:房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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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原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发【。现,申请:登记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到》房地产?坐落:地对登?记标的物状况进行查!看并:出具相关《报告当事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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