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
!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包括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
!。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主体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报:告书或?者其他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还应当】。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同时抵押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还应当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其预售的商品!房未在?在建工程已设定【的抵押的范围办【理,最高额抵押还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一定期间【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
第三十四条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约定
—。
?第三十五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其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项目完》工部:分的价值已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时】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应当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预购!人以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由【抵押权人进行监【管应当用《于该工程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为房!屋抵押登记
】
第三十六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原—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第三十七条】 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发现申请登记】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到房地产坐落地对登!记标的物状况进【行,查看并出具相关报】告当事人应》当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