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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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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包括》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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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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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主体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报告》书或者其他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还应当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同!时抵押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还应?。当,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其》预售:的商品房《未在在建工程—已设定的《抵押的范围办理【最高:额抵押还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一—定期间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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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约定
第【三十五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其》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项目【完工部分《的,价值已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时—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应当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预购人以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由抵押—权人进行监管应当】用于该工程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为房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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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原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发现申请登记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到房地产坐落地!对,。登记标的物状况进行!查看并出具相关报】告当事?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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