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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
! 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第【三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一般!包括下列《事项 ?
【 ,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物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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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事项》、质量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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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费方式和》收费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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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期限《和合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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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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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的服务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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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 ,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
【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
】 (五)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第】三十四条 》 建设单位应【当自物业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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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业】主委员会分期办【理已竣工验收—备案的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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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下列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
: (一)》物业:(不含业主个人房】屋)权属资料; 】 ,。
:
(【二)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销售凭证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
, (三》)规划?设计图及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五)前期《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第三十六《条 :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物业以及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房:)
【
》 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业主不》得买卖?。或者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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