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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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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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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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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一般包括—下,列,事项
!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物!业的基本情况; !。
《
(三】)服务事项、质【量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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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计》费方式和收费起始时!间;
】。
? ,(五)合《同期限和《合同解除条》件;
】
,。 (《六)违约责》任
【
前款!规定的服务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 , ,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
】 (二)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
!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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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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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物业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
!分期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业主委【员,会分期办理已竣工验!收备案的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
》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下列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
》
《 (一)物业【(不含业主个人【房,屋)权属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销售凭证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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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设计?图,及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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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五)前期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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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物:业,以及: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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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业主不得买卖或者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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