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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 《    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第三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一般包!括下列事《项,   !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二《)物业的基本情况】; 》 , 《   (《三)服?务事项、质量—和费用;《   !。 (:四):计费方式《和收费起始时—间; ? 《    (五【)合同期限和合同解!除条件?;  !  (六)》违约责任 】 》    《前款规定的服务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 ,   》。 (二)《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 】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 (五)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第三!十四条 《 建设《单位:应,当自物业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 ,     分期【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业主!委员会分期办理【已竣:。工验收备案的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下列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 : , ?   ? (一)物》业(不?。含业主个人房屋)】权属资料; — ,  —  (二)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销售凭证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   ?(三)?规,划设:计图及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    (五)前!期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第三十六条 】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物业以及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房)《 !    《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业主不得!买卖或?者,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