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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 ,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 , 【 ?    物》业管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  :  :。 物业管理》投标人是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相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 【 第二》十七条 》。  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  【   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工作 【 :   (一)—现售商品房在现售3!。0日前;《 ?    !(二)预《售,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 《   —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在交【付使用90》日前 【  》   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6《0日内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第三十条 ! 招标人应》当当场宣布》中标人?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 ? 第三?十一条  》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