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建设计划和产—品、服务质量标准】;(二?)建立特许》经营检测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三】)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四)监督特》许经营者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五)监督特许【经,营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六》。)受:理公众的投诉;【(,七)依法查处特【许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八《。)向:城,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提交?对特许经营者的【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九)!。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十,)每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情况;(十】一)向?经营出现异》常的特?许经营者派驻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员;【(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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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 特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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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设立》利,润调节金专》项,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利【润的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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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者净!资产:利润率超出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存入其利润—调节金专户
! 利润—调节金的提取、监管!、使用的《具体办法《。 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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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市政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代表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公】众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 公众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关系公共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公众监督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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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经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撤销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和强制】措施(一)转让、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者以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二)转让、出租!、,抵押特许经营的【设施、?设备的;(三)因转!让股权?或者财产而出现不符!合许可资格条件的】。;,(四)?达不:到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五)》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公共!利益的;(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七)擅自停】业、歇?业的;(八)未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经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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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撤销特许》经,营权的决定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
】 特许经营】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特?许经营者《对撤销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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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权被!撤销:后在新的特许经营者!接管前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正常!提供:
—。第三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申请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临—时接管该项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该市政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提供并于接—管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新的!。特许经营者 — ,
第三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月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方案组织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选择新的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良—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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