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建设计?划和:产品、?服务质量标准;【(二)建立特—许经营检测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三,)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四)监督特许经营者!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五)监!督特许经营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六)受理公众的投】诉;(七)依法【。。查处特许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八)向城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提交】对特许经营者的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九)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十【)每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情况;(!十,一)向经《营出现异常的—特许经?营者派驻《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员;(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    特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第】。二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设立利润调节金【专项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利润的调控 【     【特许经营《者净资产利》润率超出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存入其!。利润调?节金专户  !   利润调节金】的,提取、监管、使用】。的具体办法 —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条 ?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市政?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代表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公:众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     》公众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关?系,公共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公众监《督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经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撤销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和强《制措施(一)转【。让、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者以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二)转让》、,出租、抵押特许经营!的设:施、设?备的;(三)因转】让股权?或者财产而出现不】符合许可资》格,条件的;(四)【达不到?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五】)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公共利】。益的;(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七)擅自《停业:、歇业的《;(八?)未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经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二条  —撤销特许经》营权:的决定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 《  ?   ?特,许经营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特许经—。。营,者对撤销《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三条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权被撤销后在新的!。特许经营者接管前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正常:提供 ? 第三十】四条 ? 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申请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临时接《管该项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该:市政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提供【并于接管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新的特许经营!者 【第三: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月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方案组织—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选择新?的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良《好的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