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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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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建《设计划和产品—、服务质量标准;】(,二)建立特许经营】。。检测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三!),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四》)监督特许经营者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五—)监督特许经营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六)受?理公众的投》诉;(七《)依法查处特许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八)向城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提交【对特:许经:营,者的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九)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十)每年初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情?况;(十一)向经营!。出,现,异常:。的特许经营者派驻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员;(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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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特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设立利?润调节金《专项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利!润的调控《
【 特许?经营者净《。资产利润率超—出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存入》其利润调节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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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调节【金,的提取、《。监管、使用》的具体办法 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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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市政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代表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公众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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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关系公共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公众监督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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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经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撤销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和强制—措施:(一)转让、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者:以,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二)?转让、出《租、:抵押特许《经营的设施》、,设备的;(三)因】转,让股权或者财产【而出现不符合许【可资:。。格条件的;》。(四:)达不到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五)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公共利【益的;(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七)擅自停业、!。歇业:的;(?八,)未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经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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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撤销特许!经营权的决定—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
! ? 特许经营》。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特许经营者对撤【销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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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权—被撤销后在新的特许!经营者接管前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正常提供 【
》第,三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申【请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临时接管该项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该—市政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提《供并于接管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新?的,特许经营者》 ,
第三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月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方案】组织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选择新的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良好—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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