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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 (三)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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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处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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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
?(,三)纠正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
?。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五)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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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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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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