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
《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三)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 (四)查—处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三)纠?正,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 (五)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
第《三十七条 【 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
【第三: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