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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依法提供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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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工程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档《。。案资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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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在:证书有效期延期前接!受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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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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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二个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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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
第【二十九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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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防护!用,品和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评价制《度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程序《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评价、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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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中明确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内容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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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一?)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
(二)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 ,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
》。第三十二条 【 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首次安装和使!用前产权单》位应当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施工现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或?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和,专用机?动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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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下!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
《。
(一)—建筑: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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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焊工;
!(三)建《筑施工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
【(四)建筑架—。子工;
【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
? :。(八:。)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第三十四条 】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工《。程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建筑?工程应当提供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限和范围!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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