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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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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依法提供履】约担保?。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工程—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档案?资,料管理员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在证书有效【期延期前接受相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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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二个—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
第二!十,。八条 》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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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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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防护用品和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评价制度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程序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评价、报验 【
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中明确【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内容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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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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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
》(二)?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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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首次安装!。和使用前《产权单?位,应当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施工现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或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和专】用机动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
第三十】。三条: 下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
【 (一)建筑电工!;
》 (二《)建筑焊工; 【
(三)建!筑施工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 】 ,
? (四?)建:筑,架子工?;
《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
: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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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第三十四条 】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工程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建筑工程应当提【供,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限和范围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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