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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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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依法提》供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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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工程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档【案资料管理员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在证书有效!期,延期前接受相关培】训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二个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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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
!第二十?九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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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防护用?品和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评价》制度: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程序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评价、报验—。 ,
》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中明确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内容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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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一)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
(二)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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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首次安【装和使用前产权单】位应当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或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和专用机动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
第三十—三条 》 下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
】
(一)建筑】。电工; 《
(—二)建筑《。焊工; 《
(三)建!。筑施:工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
【 (四)《。建筑架?子工;
—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八)!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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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工程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建筑《工程应当提供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限和范围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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