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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委托其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 》   (二【。)对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   (三【)对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   —。(四)受理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 ,(五)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 》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未向城?。建档案机构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 !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工程档案《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涂改、【伪造工程档》。案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进行检测的!。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 ,   (》一)未按照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程序!。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的;  ! (二)未按照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设计及合同【约定进行检测—的; —  : (三)委托—未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的【 ?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的对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提供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  》 (二)未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不明确的; 】   (三)保】。修期限?和范围?低于国家《标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