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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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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或者擅自增—加规划审批条—件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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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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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并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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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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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三)违反上》位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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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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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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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未经:放线、验线擅自进行!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前《款所指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 (《二)不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的;
【 (四)》没有引起相》邻纠纷、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经过改正后可—以消除的;
】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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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继续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处罚
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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