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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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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应当包》含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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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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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审批的规划【实施情况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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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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