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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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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应当包—含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审批的规划】。实施情况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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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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