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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密集地区规—划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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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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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村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 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独立》开发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城乡规划确定的】独立产业用地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
第十四条 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并报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城镇勘》测工作
第十【六条: 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区域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与,目标城镇《与,乡村居民点功能定位!、规模和布局产业空!间布局区域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禁止、限制和适宜】开发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 ,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系等!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和公路、铁路!、机场、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防洪、水利枢纽】、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区域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当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 》 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
: (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 (三)干》道系统网络、交通枢!。。纽,;
:
(》四)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
— :。 (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六)水源《地和水系;
【 (七)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 :(八:)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九)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十!)预防和减轻—地震、洪水等—灾害:。;
《 (十一》。),其他
第【十八条 乡规划应!当包括乡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 (一《)规划?地块的土《地用途;
!(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规定;《
: :。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配套】建设的指标和布【局等
【 规划地块》有历史文化遗产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保护区界线!等
第—。二十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二十一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通过媒《。体,、,展览、?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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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在专门》场,所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送交同级》。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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