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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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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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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优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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