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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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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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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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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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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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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优《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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