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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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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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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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优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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