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消防水源
【。
】4.1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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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
4!.1.2 》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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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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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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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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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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