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消?防用水量
》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 式中?V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3);
!
《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
?
《 《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
! q《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
【 t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
— n】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
《
: 】 q【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 — ! t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
》 , — , m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3!.,6.2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
】。
?表3.6《.2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
?
《
续《表3.?6.2
!
《
:。3.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执行
】
?
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
《
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5的规定一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3.0h计【
,
表—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