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 消防用《水量
】
3.6.1 】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式中V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3);
】。
【 :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
《。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
《 《 q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
】 : t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
?
》 n】。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 】 q】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
,
! — t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
! m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
:
3.6.2 】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
?。
?
表3.6.2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
,
《
续表3.6.【2
:
?
【。
3.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执行
!
?
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
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5?的规定?一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3.0h】计
—。
表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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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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