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消防用水量
】
?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式中【V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3);
!
: 【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
?
— :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
! q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
《
, ?。 —t,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
》 , ?。 n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
:
: 】 ? q《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
:
, !。 《 t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
,
【 m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
,3.6.2 —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
!
表3.6》.2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
》。
?续,。表3.6《.,2,
—
《
3.《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执行
》。
,
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5的规?。定一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3.0h计
【。
《表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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