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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建设工程—造价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向社会公布》并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可以参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也可以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公【布     !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没有按—照计价依据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可以通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要:求复核的内容及相关!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将复》核结果向投标人【反馈并同时抄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单位原因》发生工程《量清:单增项、减项或者工!程,量发生增《减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调》整,。;双:方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予以调》整 第三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   建设工程合】同对竣工《结算期限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承包单位应当在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提出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完成审核《 :     双方】当事:人约:定,发包单位《逾期不答复视—为对竣工结算文件认!可的发包单位逾【期不予答复以—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     建】设工程完成全—部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由?。未参与编制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及其》编制、审《。核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