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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建设!工程造?价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向:社会公?布并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 :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可,以参: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也可以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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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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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公布
【 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没有按照计价依据】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可以通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要求【复核的内容及相关】。。。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将复核结】果向:投,标人:反馈并?同时抄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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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单:位,原因发生工程量【清单增项、减项【或者:工程量发生》增减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调】。整;双方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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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 建设工《程合同对竣》工结算期限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承包单位】应当在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提出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完成》审核
! 双方当事人约【定发包单位》。逾期不?答复视为对竣工结】算文件认可》的,发包单位逾期不【。予答复以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完成》全部: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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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由未参与【编制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及其编制《、审核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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