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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建设》。。。工程造价
】第三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向社》会公布?并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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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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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可以】参,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也可!。以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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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公布
— : : 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没有按照—计价:依,据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可以通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要求—复核的内容及相关】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将《复核结果《向投:标人反馈并同时【抄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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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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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单位原因《发生工程《量清单增项》、减项或者工程量】发生增减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调整;】。双方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予—以调整
第三!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 建【设工程合同对—竣,工结算期《限,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承包单位应》当在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提出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五十日内完【成审:核,
? 双方当事!。人约:定发包?单位逾?。期不答复《视为对?竣,工结算文《件认可的发》包单位逾期不予答】复以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 建—设工程完《成全部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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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由未参与编制【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及其编制、】审,核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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