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 (《一):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
!
(!二)检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抽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
】 (三)抽查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重要部位《的质量抽查》用,于工程建设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 : (四)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对有关工程】质,量,的,举报;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
《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
》 (》三):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时责令被检查—单位就该质量隐患进!。行整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
!
,
,
? : (四)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五,)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其他措施—。
,
: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编制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时发】现应当由其他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