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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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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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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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抽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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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抽查!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重要部位的》质量抽查用于工【程建设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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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对有关工程质量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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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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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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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 (三)—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时》责令:被,检查单位《就该质量隐患—进行整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
! (四)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五)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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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编制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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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时发现】应,当,由其他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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