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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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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 (一)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
》。
— (二)检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抽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 (三)抽查!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重—。要部位的质量抽查用!于工程建设》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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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对《有关工?程质量的《举报;
《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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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时责令被检】。查单:位就该?质量隐患进行整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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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五)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其他】措施
【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编】。制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时发现应当》由其他?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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