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 (一)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
! (二)【检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抽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
》 (三)抽】。查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重要【部位的质量抽—查用于工程》建设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 (四)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对】有关工程质量的举报!。;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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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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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时责《令,被检查单位就该质量!隐患进行整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
!
》(四:)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五)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编!制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时发—。现应当由其他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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