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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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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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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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抽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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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抽查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重》要部位的质量—抽查用于工程—建设: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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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对有关工程】质量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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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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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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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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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时责】令被检查单位就该】质量隐患进行整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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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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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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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编制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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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时发现】应当由其他》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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